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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任课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9-13   发布者:   阅读次数:次 ]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的要求,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国中职学校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为帮助授课教师更好地理解与掌握该课程教学大纲精神,提高教学实效。受省教育厅的委托,现决定举办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任课教师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德育课课程改革新方案制定的背景和《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大纲解读;课程教学的智慧与艺术;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实效性的建议;德育课工作论坛。
二、参训人员
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所有任课教师。参加过教育部以及省级培训班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培训(非本课程授课教师不接受报名)。
三、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2009年12月9日—12月11日(11日中午培训结束)。
(二)培训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802室。
(三)报到时间:2009年12月9日上午8:30至上午11:30报到。
(四)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103室(联系电话:020-38256632)。
(五)乘车路线:1广州火车站:乘269、242、240路公交车在学院站下车;2、广州火车东站:乘515路公交车在学院站下车;3、天河客运站:乘235路公交车在学院站下车。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参加培训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学校负责。住宿费:学校招待所(三人间),90元/人·天,恒东商务酒店(二人间),130元/人·天。不住宿学员如需安排午休与午餐,学校招待所(三人间)35元/人·天。需要住宿者请在报名时提前预定。
五、培训报名要求
(一)省属中职学校要组织《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任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课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09年11月 27 日前登录http://jspx.gdxz.cn/pxbbm/pxblist.jsp?pxyxid=56(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网)进行预报名。登录后点击“2009年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任课教师培训班” 即可进行报名,报名后请务必下载学员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培训限报70人)。
(三)请有意在培训班“工作论坛”上发言的学员提前作好发言准备,并在报名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四)参训学员在接受培训一个月内,需撰写德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并把电子稿发至省中职德育中心专用邮箱:gdzzdy@163.com
(五)省中职德育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幸福,15913117658、020-38256086(可传真);刘修武,13535510865 020-38256632 、020-38256060(可传真)。
附件:
1.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任课教师培训班。
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二○○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业实训中心711室  邮编:510665 电话:020-3825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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