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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培训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8-13   发布者:   阅读次数:次 ]
粤教思函〔201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2015年,省教育厅决定依托有关单位举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系列培训。现将培训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改革创新,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强化实践育人和网络德育,引导教师加强德育课堂教学与德育实践活动结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德育工作队伍业务水平为中心,以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为载体,以强化科研能力为支撑,建立适应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符合德育工作队伍成长成才规律、规范科学的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增强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三、 培训安排

四、培训形式
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典型案例研讨,经验交流与实地考察等。
五、考核与结业
参训人员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书并通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每天6学时审核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根据《第四批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方案》(见粤教思函〔2013〕84号),中小学第四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2013-2016年),可认定为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六、其他事项
请各地教育局和学校重视德育队伍培养培训,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项培训具体事宜,将由各承办单位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及各培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汪芸,电话:020-37627818,传真:020-37628205。
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设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联系人:梁银妹、曾泳静,联系电话:020-34113707、34114323(传真),邮箱:mec@gdei.edu.cn
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联系人:陈列,联系电话:020-38256086(可传真),邮箱:gdzzdy@163.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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