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有关精神,2010年3月份起全国中职学校将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为落实省教育厅对德育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的工作要求,帮助授课教师更好地理解与掌握该课程的大纲精神,提高全省中职德育课教学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全省中 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培训工作。此次培训班由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设中心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省中职德育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以及各市教育局联合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德育课课程改革新方案制定的背景解读;《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大纲解读;《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的内容及其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示范课。
二、参训人员
全省各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所有授课教师。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月初。
四、培训组织方式
(一)培训以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一天。需要省中职德育中心选派专家上课的部分教育局, 请在11月25日前与该中心联系,确定本地区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培训事宜,以便全省统筹安排。
(二)省属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师培训班由省中职德育中心办,具体培训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条件的市教育局可单独开设本市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师培训班,并于11月25日前报省中职德育中心备案。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参加培训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学校负责。
六、培训其他事宜
(一)教师参加该培训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围,可折算为专业课培训学时。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二)各市教育局在安排培训时可与同一片区的兄弟市教育局共同协调,尽可能形成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连片培训,以便安排专家行程。
(三)各市教育局请在培训结束一周后将本地区拟定的培训通知、方案或安排表、培训学员签到原始表以及最终参训的学员名单电子稿报送省中职德育中心,以便印发结业证书。
(四)要求参训学员在接受培训一个月内,主动撰写德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并把电子稿发至省中职德育中心专用邮箱。
有关培训班其他事宜,可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